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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4月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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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四、考核安排

1、时间安排:现场确认:2017年6月10日(14:00至19:00);面试考核:2017年6月11日。

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另行发布。

2、考查目标:专业素养与学科特长、创新意识与创新潜质。

提交材料中有发明专利、论文著述、科学调查与研究报告、社会实践等材料的考生另须参加专场答辩,一但发现以上材料与事实不符,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3、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五、录取原则

1、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

2、自主招生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体检结果没有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受限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转发http://125.76.215.86/html/409.htm网址),高考志愿与自主招生选报专业(类)一致,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投档,投档考生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浙江上海新高考试点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入围合格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浙江上海考生选科应与公布的专业选科范围一致。

3、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简章,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与专业类后,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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