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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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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五、有关政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取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依据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A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B等优录政策,其中享受A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40%。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

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非上海、浙江考生

等级优录政策
A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则予以录取。
B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1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

上海、浙江考生

等级优录政策
A成绩达到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予以录取。
B优录政策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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