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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农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月23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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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八、录取办法

1、入围合格名单的考生,2017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江苏考生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1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本一批次线、浙江考生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上海考生须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我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公示专业保持一致且须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2、对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自主招生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4、学校在2017年7月25日前对最终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 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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