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自主招生 > 自主招生简章

2017年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于3月22日公布

编辑:

2017-03-23

五、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招生专业大类及考生综合测试总分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按考生综合测试总分给予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等级优惠政策
A达到所在省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录取
B达到所在省理科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即录取
C达到所在省理科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

备注: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A档指达到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B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C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

2、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

4、浙江大学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对于取得浙江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6、录取:根据入选自主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专业大类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入选自主资格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与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一致,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浙江大学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若不一致或不符合,造成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负。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