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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3月22日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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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六、监督机制

1、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广西大学成立“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纪检、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制定和执行《广西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电话:0771-3237062)

2、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加强对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严格管理自主招生考评人员,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4、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等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广西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5、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如存在弄虚作假申请者,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6、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999

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本简章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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