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21
七、公示及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2、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依据经公示的优录条件及专业进行录取。
3、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结果或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结果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
4、学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aonju@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九、监督
1、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有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测试选拔、录取等招生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举报邮箱:jw3@nju.edu.cn。
2、对于工作人员或考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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