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17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兰州大学纪委全程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兰州大学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四)兰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九、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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