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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月16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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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2017年3月17日10:00至3月27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网上报名(稍后开通)。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类、哲学类、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等6个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等5个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武汉大学的科目要求在上述专业中选报1个。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符合优先条件的各种证书、中学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其他能够展示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武汉大学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武汉大学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合格学生名单。如有必要武汉大学还将对考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

武汉大学将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于4月底或5月上旬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武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全天,考核地点在武汉大学。考核分学院进行,以面试为主要形式,部分专业有笔试,但不超过1门、2小时。考核重点为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分学院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按考核资格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准考证。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或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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