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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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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十二、笔试、复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3月25日上午9:30~12:00

2、复试时间:3月25日下午13:30~16:00

3、地点: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4号)

4、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参加复试。

十三、综合成绩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1、初试成绩评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90%(270分)+证书、特长(30分)

(1)笔试成绩:除符合我院免笔试政策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在我院参加公办高职联合命题的笔试;考试内容是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试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

(2)证书(获奖证书、特长等级证书):考生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以下证书,可获得奖励加分,最高30分,不累加取最高分,获得免初试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以下加分。

①高中生: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0分/学年。均达到报考专业规定科目的会考等级成绩:B级20分、A级30分。药学、护理、助产专业要求科目为物理、化学,中药学专业要求科目为生物、化学。

②中职生:获得校级政府奖学金者加15分/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0分/学年;取得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者:初级加10分、中级加15分、高级加30分。

③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加10分,中级加20分,高级加30分。

④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加30分;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初级加15分、中级及以上加30分。

⑤区县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取得一等奖者加20分,二、三等奖者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运动员称号者加2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

⑥区县及以上级别人文、科普等类型的科技类竞赛中个人取得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集体奖取得一、二、三等奖加10分。

⑦音乐、舞蹈、乐器参加过省市级个人项目比赛一等奖加30分,二、三等奖者加20分,文艺类业余考级的级别证书在5级及以上者加20分。

⑧北京市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合格证明:专科加10分、本科加20分。

2、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以面试和测试结合的形式进行,按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复试。复试主要包括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素质测试。复试细则由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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