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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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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各个相关部门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一)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守市教委和学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笔试)成绩(满分300分)

(1)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基本知识及基本常识(包含:人文、自然、生活常识、当前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常识等)。

2、 复试(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按专业大类组成专家小组对考生的基本素质、整体形象、表达能力、动手能力的进行综合考核。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三)申请免试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初试:(免初试考生成绩按270分计)

*中职毕业生:参加与所报专业相关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普通高中生:会考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均合格并有一科成绩达到B(含)以上的考生

*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退役士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复试:(免复试考生成绩按270分计)

*有美术统考成绩并合格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免复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入学:(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90%计)

*参加与所报专业相关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获区(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四)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五)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对农村户籍考生给予总成绩加10分参加预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八)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九)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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