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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分户籍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总成绩评定:自主招生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加分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含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成绩,满分300分。总成绩评定方案如下:
1、初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满分120分;
2、复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满分180分;
3、加分成绩依据为考生的成长记录、获奖证书、特长证书、退役士兵相关证书等,同类证书设定最高分值,满分20分。
4、总成绩=考试成绩+加分成绩。
第十七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免试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笔试,按笔试满分的成绩进入面试: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政府奖学金者;
(2)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会考成绩为1A2B及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3)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立功奖励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笔试,按笔试满分85%的成绩进入面试。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者;
(2)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会考成绩为3B或2A1C或2B1C或1A1B1C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市级(含)以上一、二、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4)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5)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者。
3、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标准的考生,经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美术(油画)专业面试,该专业面试成绩按其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计算。
第十九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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