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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3
四、审核办法
我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的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根据学生申请的考核组别,以及专业(类)志愿填报情况,全面衡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审核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
考生可于4月30日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查询初审结果,我校招生办网站将同步公示初审合格准予考试名单。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我校考试中心网上进行缴费,标准: 170元/人(闽价费[2015]267号),具体缴费时间将在确定初审合格准予考试名单后公布。
五、考核办法
我校考核含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项。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11日下午2:30-5:00。
考核时间:6月12日。
2.来校参加学科特长考核:我校根据报考我校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考核方式为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考核前不必特别准备。考生参加外文组考核时需用英语作答,其他考核组均用汉语作答。
3.体育测试:为充分发挥自主招生录取对中学教育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提高中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活跃大学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对所有来校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育测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测以下六大类中的任何一个项目。体育测试项目的选报时间及办法、各个项目的具体测试规则及评分标准,将会另行公布在我校考试中心网上(网址:http://kszx.xmu.edu.cn),敬请届时关注。
(1)田径类:100米、400米、跳远、铅球;
(2)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
(3)武术类:拳种可任选;
(4)游泳类:50米、100米(泳姿不限);
(5)体艺类: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
(6)体能类:实心球+立定跳远(选择此类须同时测实心球和立定跳远两项)。
4.考核成绩:我校自主招生考核成绩由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部分组成,以 100 分为满分计算,学科特长考核所占权重为80%,体育测试所占权重为20%。
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自主招生考核情况,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意向,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入选专业。考生可于6月22日左右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我校招生办网站将同步公示名单。
1.资格确定
我校根据来校考核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的考核综合成绩(含学科特长考核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结合各考核组别招生计划,划定各考核组别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的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组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可获得资格。
考核综合成绩在各考核组别确定资格人数前15%者可获得A类资格,其他确定资格考生可获得B类资格。
2.入选专业确定
为了便于考生入学后更好发挥自身学科特长优势,学校鼓励考生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填报与学科特长相关相近专业(类)。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和考生专业(类)志愿填报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类)。
对考核综合成绩特别优秀,处于各考核组别最终确定资格人数前5%的考生,原则上入选第一志愿专业(类)。
3.录取要求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本年度公布的自主招生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
(1)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2)B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其中人文组录取专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外文组录取专业为外文学院相关专业。
注:①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②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
2.我校以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专家遴选的主要标准,严格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或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和特长考核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我校将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4.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5.对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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