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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圆梦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5-02

八、监督机制

1.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82509918。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教育机构公示初选通过名单、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资格生名单。

九、“圆梦计划”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5月5日

2.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10日(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时间为准)

3.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5月30日

4.网上查询初选结果时间:2015年6月3日前

5.复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

6.公示资格生名单:2015年6月23日前

7.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8.录取:2015年7月

十、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十一、“圆梦计划”考生资助

对于参加“圆梦计划”复试的考生,我校将为其承担参加复试的必要费用。被最终录取的考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在读期间未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返还全部或部分学费。

十二、若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我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十三、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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