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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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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天津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5年3 月6 日至2015年3 月8 日, 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七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5年3 月10 日-11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考务费60 元。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 2015 年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120 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 分。

第九条 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试:3 月28 日上午8:00-10:00

第六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填报资格 市高招办根据天津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范围。

第十一条 填报时间 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于2015年4 月17 日-19 日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二条 志愿设置 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普通批次设有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设有6 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志愿设有3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学院各招生专业均文理兼收,文理科专业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考生若参加秋季高考被三本及三本以上院校录取,学院将退还相关学费。

第二十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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