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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 022-60586049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QQ:1918-588-588 ; 1919-588-588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邮编:300410
咨询地点: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食堂四楼,公交733、812、813路终点站),具体来校路线请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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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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