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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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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和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公布。

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和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和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优先获得初审合格资格。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或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3.考核

初审合格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和笔试。考核为学科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考察,主要考察平时积累,无需刻意准备。

考核时间为6月13日,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公示

我校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和等级。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东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政审体检合格,且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专业由我校综合考虑考生特长潜质、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在其报考类别专业范围内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考生报考类别专业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考生、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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