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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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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对于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在审核报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单科获得年级前5%的次数,考生自荐材料中对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优势证明材料及中学的推荐理由等,择优确定考生能否获得面试资格。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自主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进行自主招生面试考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书的原件于6月11日上午8:30-11:00到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对于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将根据考生申报专业组织学科专家采取个性化,定制化考核。

3、对于申请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的考生,需要加试教师职业素养,须

进行5分钟的讲台体验活动。

(四)入选资格认定

自主招生考生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1倍比例确定自主招生录取认定名单。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5%,则面试合格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优秀和特别优秀等级将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结合面试专家评语、考生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定。

(五)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拟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课程)”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政策,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给自主招生考生确定等级,给予优录政策。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时学科对应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优秀等级者

获得特优等级考生可填报我校强化培养学院,须满足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

对极个别取得特优等级的考生,若高考成绩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江苏省招委会审核通过后,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可直接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

(二)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三)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如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其分数情况,结合本人志愿,满足其六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具体为:录取时按考生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形成的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录取数不超过5人(若面试学科对应所有可填报的专业均达到5人,部分专业录取数可适当增加),专业间不设级差。

(四)体质测试优秀者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将在自主招生面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进行资格认定。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自主招生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

校区邮编:210097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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