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2-28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选拔测试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2. 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5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80人。则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 传真:0871-65031112
网址:http://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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