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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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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五、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我校于4月底前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及校考成绩于6月22日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英语能力NEPCS等学科竞赛)一等奖者,测试合格,直接予以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校考成绩评定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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