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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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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报考条件、兼顾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确定入围考生。审核结果将于2015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须于2015年4月底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意见,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组别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工学专业组、理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五类,具体测试方案如下:

类别 招生专业 高考科类 测试方法

  特色

  专业组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理科

  1、面试:以专业潜质、相关专业组基础认知、高中阶段相关知识的灵活应用和考生基本素质为主。

  2、笔试: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

水利水电工程 理科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理科
土木工程 理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科

  工学

  专业组

农业水利工程 理科
环境工程 理科
工程力学 理科
地质工程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理学

  专业组

数学类 理科
应用物理学 理科

  经管学

  专业组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兼收
财务管理 文理兼收
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理兼收

  文法学

  专业组

英语 文理兼收
法学 文理兼收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测试时间:2015年6月13-15日

测试地点:河海大学

4、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4折算总分),参考生源报考情况,按照“分开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分专业组进行排序和认定,择优录取。同时,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考生适当倾斜。

河海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未按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为2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要求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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