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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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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

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总分,按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较高的考生;若出现同分且综合素质测试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考试中单科成绩优良的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生源不足,即参加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体检。

1、各专业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宜拟录取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报考这个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素质测试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部分服务性企业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自主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自愿放弃申请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语种培养学生。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收件人:招生办

通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 86928113

传真电话:0571-86928113

网址:http://zsb.zjtie.edu.cn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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