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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4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校设立了校级三好学生、校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27、59655424、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
传真:(022)59655424
咨询地点: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QQ群号:295142103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APP平台:http://ci.f3.cn/d/605911
新浪、腾讯微博ID: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公交路线:220路 复兴门地铁站发车,到终点商务学院站下车即到
行车路线: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观路--右拐谨慧路
201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自主招生简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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