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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四、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筑梦计划”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学生必须参加
2014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降分后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且学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服从专业调剂。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省份指“最终模拟投档线”。
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2014年7月5日),考生需填写我校寄送的《天津大学“筑梦计划”高考志愿填报回执》,并按时提交,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天津大学“筑梦计划”选拔合格资格。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14年4月1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结果将于4月18日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3、“筑梦计划”测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
4、本次考试不需缴纳报名费。
5、测试地点:具体考点信息将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报考天津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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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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