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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14年筑梦计划自主选拔招生章程

编辑:

2014-04-17

五、优录政策

获得 “筑梦计划”资格的考生要求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对象报考批次填报我校(未按要求报考视作自动放弃自主选拔“筑梦计划”资格处理)。高考成绩达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即可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东南大学在所在省录取线,在高考成绩上加分后计分进行考生的专业或专业类投档。高考成绩未达到东南大学在所在省录取线,以东南大学在所在省录取线进行考生的专业或专业类投档。

六、坚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平、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有举报电话:025-83791874。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东南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简章授权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法:

部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zsb.seu.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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