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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华中农业大学春风计划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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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七、录取办法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华中农业大学。在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的省份,需将华中农业大学填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院校,如果当地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专业,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1.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2.投档成绩达到学校生源所在省投档资格线的学生,在该省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平行志愿省份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

3. 考生录取后与普通同学享受同等待遇。

八、监督及申诉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7282056。学校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参加考试学生名单和入围学生名单。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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