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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苏州大学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4-04-04

四、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填报专业意向。根据报考的专业或专业大类享受相应的优录政策。具体招生专业目录为:

科类

专业、大类

优录政策类型

汉语言文学(师范)

享受优录政策1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学(师范)

新闻传播学类

享受优录政策2

化学类

享受优录政策1

冶金工程

园艺

纺织类

车辆工程

生物科学类

中药学

护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享受优录政策2

物理学

计算机类

信息工程

机械类

注:

1、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2、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于第二(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三(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3、招生专业具体名称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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