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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1
五、考核办法
1.审核,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2.考试,学校在2014年4月20日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和考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六、资格认定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长安大学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合格名单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部公示。获得资格考生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 “携手工程”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传统顺序志愿和不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A位置报考;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选拔特殊类型批次填报。教育部和各省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按照“携手工程”录取方式对待。
3.符合录取条件且按照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应在志愿提交后第一时间,将本人高考(微博)志愿和成绩单,通过传真029-82334099或邮箱1027789536@qq.com方式发送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4.自主选拔录取“携手工程”可按照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审查录取资格。
5.考生可在本省2014年一批本科招生专业范围中选报专业志愿,且必须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以高考提交的专业志愿为准,以加分后的分专业成绩参照本省一本各专业录取线分配专业。
6.分专业加分优惠办法:
优惠加分值=(长安大学该省一本投档线 - 该省本科一批控制线)×0.8,
分专业成绩= 高考成绩 + 优惠加分值。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推荐中学应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成立专门推荐小组,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推荐中学推荐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携手工程”自主选拔工作。纪委监察室联系电话:029-82334043。
九、其他说明
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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