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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1
四、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筑梦计划”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学生必须参加
2014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降分后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且学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服从专业调剂。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省份指“最终模拟投档线”。
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2014年7月5日),考生需填写我校寄送的《天津大学“筑梦计划”高考志愿填报回执》,并按时提交,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天津大学“筑梦计划”选拔合格资格。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14年4月1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结果将于4月18日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3、“筑梦计划”测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
4、本次考试不需缴纳报名费。
5、测试地点:具体考点信息将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报考天津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笔试。
六、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此次选拔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筑梦计划”合格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二教学楼106室,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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