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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4、招生计划及入选名单
2014年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5、公示
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4年4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四、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理工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3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2、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3、对降分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则按其填报的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安排专业。
4、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5、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考生信息反馈表》,并在6月底前将填写好的反馈表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6月底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五、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工作,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我校纪委办公室: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参加此次自主选拔时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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