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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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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2.学生自荐

我校将面向除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4个省份之外的全国其它省份的中学,择优选择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10%,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行自荐:

(1)高中阶段在国家规定的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申请保送的考生须为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要求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其中外语类保送生限报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俄语)专业。

(二)报名方式

1.中学推荐的考生使用我校发放的校荐码直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

自荐的考生须先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enu.edu.cn)进行注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2014年3月14日。

2.报名表经本人签名确认后,须报中学审核同意、盖章,并且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用EMS特快专递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逾期寄达视为无效)。

(1)报名表原件(本人签名确认、中学盖章);

(2)相关有效获奖证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

3.中学推荐的考生以及初审合格的自荐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3月21日(13:00-16:00)到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进行现场确认(信息核对、照相等,不可由他人代办),缴纳报考费200元,领取准考证。

保送生除按上述方式报名外,还须在2014年3月14日前将《2014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招生登记表》(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印制)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寄达视为无效)。

4.中学在推荐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申请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在校内公示推荐名单。

五、选拔程序

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的选拔程序分初审、笔试、面试3个环节。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初审结果将于2014年3月17日18:00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二)笔试

科目:语文、数学。

时间:2014年3月22日。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三)面试

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师范类专业者还须参加教师基本技能测试。

时间:2014年3月22-23日。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六、选拔录取

1.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分选拔类别和文理科进行排队,划定预录取合格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

2.公示预录取资格名单

我校将把预录取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并进行公示。各中学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平台公布为准。

3.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入选考生

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入选考生。

4.填报高考志愿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在考生所在省份自主选拔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办法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专业志愿须填报与其选拔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并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的,则按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办理。

5.高考录取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保送生除外)。

(2)我校根据自主选拔考试综合成绩将入选考生分为A、B、C档,A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以上20分,B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以上30分,C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以上40分。

(3)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我校按照“高考实考分数优先,遵循高考专业志愿”的原则在相应选拔类别中为考生安排专业。高考批次、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以及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予录取。

(4)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5)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2.选拔录取实施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自主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431-85098500,网址zsb.nenu.edu.cn。

2014东北师范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就为大家整理到这儿了,同学们要好好复习,备战2014年自考。更多精彩内容尽在威廉希尔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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