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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四、录取原则
1.最终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4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招办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投档条件。
3.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重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考生专业志愿须在测试合格专业中选择,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报考师范专业须教师教育能力测试合格。我校师范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师资需求编制,如生源省份对考生所报考师范专业没有需求,考生将不能报考师范专业。
4.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我校将根据最终录取情况酌情增减各中学次年推荐名额,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snnu.edu.cn
招生主页:http://zsb.snnu.edu.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电话:029-85310330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总结: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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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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