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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扬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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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四、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扬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2月20日在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3、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3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4年3月10日。(具体报到地点及考试安排见我校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不另行通知)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择优认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按照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120%,择优提出我校2014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4自主选拔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签订承诺书

一经公示认可,入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承诺书。

五、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在《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中填报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采取高考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70%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两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含)(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可任意选择专业;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10%——70%(含)的考生,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0%以后的考生,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保证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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