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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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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1月下旬(待定) 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考试(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中旬(待定))。

2、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1年2月下旬(待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东环路50号)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3、笔试

考试科目:理工类:数学、英语、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

测试时间:2011年2月下旬(待定),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2、3、4条的报考者,以笔试考试成绩加10分作为基础测试成绩,报名条件中第5条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即为基础测试成绩。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基础测试成绩高低认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

4、面试

在入选考生中,按照基础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选出不低于50%的考生参加面试。

测试时间:2011年3月上旬(待定),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测试等级确定

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基础测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认定一定比例的优秀等级;其余入选考生,则认定为合格等级。

6、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7、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苏州大学 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苏州大学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仍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

1、优秀等级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合格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在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予以录取。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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