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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北电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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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六、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初审

学校对报名人申请材料(含网上报名材料和书面材料,缺一不可)进行审核。凡是书面材料不全或与网上报名资料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能通过初审环节。

请考生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初审结果,招生办公室不安排电话或书面通知,也不通过电话答复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测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测试。

2、测试

2012年华北电力大学(含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合作开展测试。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并参加该校组织的测试。测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共同命题、统一阅卷;面试由各方自行组织,互派面试专家。

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统一测试。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资格,学校不再另外组织测试。

笔试命题范围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各考试科目权重相同。

理科笔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科笔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发展潜能进行考察。

3、确定入选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类型、申请材料、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后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备案。

七、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1)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有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无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一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必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学校。

(2)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3)服从专业调剂。

(4)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不按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均按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处理。

2、投档要求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1:1投档线下20分(以满分750分为标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一本招生数和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对于极少数初审、笔试、面试成绩突出者,特别是获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放宽分数优惠。

3、专业安排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其高考投档成绩基础上(以满分750分为标准)加20分与普通高考考生一起按照我校2012年《招生章程》“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并审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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