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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简章:湖南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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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四、报名方式

1、考生登陆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将生成的报名申请表、中学推荐表下载并用A4纸张打印,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签名;

2、中学推荐表交由中学填写并单独封装;

3、考生将有关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中学推荐表(单独封装)、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本人撰写并手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A4纸张,按获奖时间顺序装订成册)、高中三年成绩册复印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材料,直接送交或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

2、中学推荐:

各中学严格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报名条件进行推荐,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推荐人选须在本校公示(原则上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15名,非生源基地中学的省级示范性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其他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

3、考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中学推荐考生的申请材料分类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兼顾历年中学推荐情况和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的合理性,最终确定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的学生名单。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中学、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4、划线原则:

针对基础教育较发达省份、西部边远省份分别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候选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00%。

5、公示:

取得我校候选资格的考生,经考生所在中学、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送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6、考试费20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按以下办法予以录取。

1、语言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语言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2、学科竞赛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予以录取;

学科竞赛类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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