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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2-06

4、邮寄材料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710071

四、初审、考核

1、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后,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选拔初审合格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初审结果,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初审合格考生需于2012年2月中下旬来我校进行文化课考核(考核内容:理工类:数学、物理、英语;文史类:数学、语文、英语)及面试,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对于我校确定的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每所中学可以推荐一定数量的考生,免于资格初审,直接参加复试;推荐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的前10%可以免资格初审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具体人选由所在中学确定并公示。

4、我校将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合格名单,免笔试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对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将作为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拟正式录取人选,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录取政策

1、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报志愿为第一顺位),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提档线10分者,如果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投档分基础上加20分确定专业。对于自主选拔录取先于重点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之一,但要求考生必须报满允许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且所报专业志愿不能相同。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注1: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注2:依据教育部规定,上述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只适用于重点本科批次,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2、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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