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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2-06

4、面试

在入选考生中,按照基础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选出不低于50%的考生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5、测试等级确定

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基础测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认定一定比例的优秀等级;其余入选考生,则认定为合格等级。

6、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7、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具体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五、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苏州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考生所在省份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

1、优秀等级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合格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将在高考成绩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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