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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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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2、测试

(1)测试时间

考生于2012年3月4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测试地点

①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②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46号)

③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市兴凯路187号)

④郑州市第二中学(郑州市政通路97号)

(3)测试方式和科目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科目:英语(论坛)(100分)、数学(100分)、理化综合(150分)+语文作文(50分)。

(4)测试费用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务费200元/人。

六、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和录取原则

1、入选考生确定办法

(1)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总成绩,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省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3个档次。

(2)对于笔试科目总成绩未达到要求,单科笔试成绩(不含作文)前五名的考生,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B档人选。

2012年3月20日左右,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2012年5月10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录取原则

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结合学校“三海一核”特色展开,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入选考生的专业,在我校“陈赓实验班”及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水声)、水声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等“三海一核”特色专业中予以安排。

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高考成绩和考生号。考生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的考生(设立自主志愿批次的省份须在自主志愿批次填报),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如下原则分类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A档: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在我校“三海一核”特色专业中予以安排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我校录取线),在“三海一核”特色专业中予以安排录取,且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录取线30分(含30分,750分制,下同)可直接入选陈赓实验班。

(2)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B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在“三海一核”特色专业中予以安排录取,且满足考生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20分(含20分),学校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特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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