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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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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六、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保证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七、后续培养

我校将在今年的自主选拔录取中探索将招生选拔与人才培养无缝对接模式,对通过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入校的考生将与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对接,匹配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针对性的培养。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加入学校“博雅计划”培养,包括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科研训练计划;

2、优先在导师指导下有计划地参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和实验室工作等学术活动;

3、师范生优先加入“未来教育家协会”,有更多机会参加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教学实践的锻炼;

4、师范生配备校内外“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导师辅导学习,一名重点中学校长或骨干教师辅导教学实践;

5、师范生优先获得在“国家教师教育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锻炼学习机会;

6、优先推荐赴国外、境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7、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实践、学校社团活动等。

八、考生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录取选拔考试报名费,入学时申请资助的,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九、实施程序

1、2011年12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并在2012年1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寄至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2年1月10日至13日,考生凭报名号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校招办取得联系。

3、我校招办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2年1月16日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4、2012年2月19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5、2012年3月底,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十、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总结: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自主招生内容,请继续关注威廉希尔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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