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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4、考核
2012年2月19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 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没有考试大纲。通过我校初审考生只有参加我校的笔试和面试,方有机会取得我校认定。
笔试结束后,考生参加面试。
5、确定入选名单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根据A类、B类考生的笔试及面试结果,以及各省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生源质量、各省参加考核学生人数及总体情况,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择优认定,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6、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2年3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一)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2012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信息反馈表”,并在 6月底前将填写好的反馈表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传真,须在6月底前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二)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理工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三)取得我校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理工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具体填报高考志愿要求如下: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在报考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邮电大学”在当地理工类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四)取得我校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具体填报高考志愿要求如下: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同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或物联网工程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以上三个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在当地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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