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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海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2-05

3.测试合格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参照考生高中阶段材料,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英语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和非英语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分别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2倍。

合格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全国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当地重点线,单设特殊类型批志愿或未进行平行志愿试点省份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进行平行志愿试点省份的考生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学校报考我校,其他条件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报考非英语专业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分数、高考填报的志愿、特长等安排学习专业;报考英语专业测试的学生只安排在英语专业。

五、监督机制

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0532-66782733)。

六、其它

1.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及录取事宜全部由招生办公室直接负责,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其他人员进行自主选拔考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不组织任何针对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有关补习、辅导、讲座等培训活动,也不编写有关复习资料。

3.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2—66782426 66781723 66782478(传真);

网址:http://www2.ouc.edu.cn/zsb; E-mail:ouczsb@ouc.edu.cn

总结:以上就是“2012年中国海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进入自主招生频道了解2014年最新信息,帮助您高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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