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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2-05

四、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录取原则: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在考生所在省重点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方可录取。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高考成绩低于我校投档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准予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2.凡被我校公费师范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同时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纪检、招生等部门组成的自主选拔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网 址:www.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邮 编:130024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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