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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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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三)需携带的材料

1. 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 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 笔试

(1)法学、新闻学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2013年3月9-10日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四)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分专业进行排名。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后,提交数据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四)按照教育部要求,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志愿在高考前单独填报。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将我校填报为自主招生第一志愿院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

(五)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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