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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2-04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单独填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并按如下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

(1)凡获得我校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该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被该专业录取。报考我校其他专业,不享受此专业的自主招生资格。

(2)凡获得我校2013年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酌情安排专业(报名条件5除外)。

八、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0411—84723522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十、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结:2013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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