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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四、录取办法
考生须在高考所在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 单设自主招生志愿批次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并服从专业调配。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录取原则: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当地本一批次省控线以上予以录取;加20分选择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专业加10分。
2、考核测试结果“合格”者,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当地本一批次省控线以上予以录取;加10分选择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加5分。
部分省份实行新课改(如江苏省等),高考总分非750分。优惠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不包括医学类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基地班和艺术类专业。单设自主招生志愿批次的省份,考生于该批次填报上述专业无效;考生电子档案一旦于该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满足上述录取原则,则考生无法参加医学类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基地班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五、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最终候选考生名单,宁缺毋滥。
六、信息核对及成绩反馈
入选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须于2013年7月1日前登陆“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并将高考志愿及高考成绩进行反馈。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附则
1、考核测试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四川大学、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四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
2、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申请和公示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公示结果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入选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测试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4、我校监察处将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
5、所有相关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6、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 86081605 85405563
传真:028-85408370
邮箱:nic8401@scu.edu.cn
网址:www.gotoscu.org(教育网) www.scuzjc.net(公众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0065
总结:《四川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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