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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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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六、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西部地区和农村高中毕业可适当倾斜。

(二)学校于2013年3月3日对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进行考核。报考综合类经济管理试验班考生须参加综合能力考核和面试考核,其他考生须参加综合能力考核和学科基础考核。考核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考核须知》。

(三)学校根据考生考核笔试及面试成绩、参考其填报专业以及考生的报名材料,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同时在我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我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七、招生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高考专业志愿填报须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原始成绩,以下同)达到其所在省划定的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专业按以下规则安排:

(一)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其所在省录取分数线10分及以上,我校将满足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

(二)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同科类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

(三)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同科类录取分数线,或者未填满高考专业志愿以及所填报志愿中含有我校非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者,其录取专业在我校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八、纪律要求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对自荐考生材料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立即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九、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

(二)书面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1月4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不作退还);

(三)初审结果查询开始时间:2013年1月5日(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四)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5日——2013年1月11日;

(五)网上补缴费时间:2013年1月11日——2013年1月12日(未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须知公布时间:2013年1月5日(有关考核具体事宜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六)考核时间:2013年3月3日;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2013年1月25日。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www.znufe.edu.cn;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027)88386200;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十一、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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