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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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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六、 选拔程序与相关要求

1、2012年12月下旬,我校向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2、2012年12月30日前,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完成被推荐学生的遴选和公示。

3、2013年1月15日前,获推荐资格学生和自荐学生通过阅读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的相关通知,按要求下载填写打印相关各表,并提交《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正文内容1500—3000字),以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获推荐资格学生所在中学将核实过的获推荐资格学生的相关材料(被推荐学生报名申请表、中学推荐表、能说明被推荐学生情况的其他材料如被推荐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被推荐学生获奖情况复印件、学生自主选拔录取申请等)以及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遴选程序及公示信息反馈情况的说明,由主管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自荐学生将报名申请表、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获奖情况复印件、自主选拔录取申请以及其他材料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

4、2013年1月30日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获推荐学生和自荐学生的资格初审(其中会考成绩待2月下旬全部结果出来后,届时由各中学加盖公章于2月底前及时报送),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5、2013年2月19、20日,初审通过的学生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校本部进行现场缴费。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面试。(注:如缴费时间有变,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6、2013年2月下旬,我校组织初审通过并缴费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7、2013年3月上旬,我校根据学生初审、会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内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2013年3月下旬前,我校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七、 组织机构

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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