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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1-27

3、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得出综合评价,分省(市、区)确定“获得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并将考生名单通知所在中学。我校及考生所在中学将获得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西安交通大学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备案,同时与考生本人签订“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区的第一志愿是指第一顺位或A顺位)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在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等级

条件

优惠政策

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提档线

A等

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25%者

高考成绩超过当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不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予以录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

1. 将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专业,或保证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

2. 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享受“育英奖学金”。

B等

其余75%获得资格的考生

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1:1提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的考生(不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予以录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

将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专业。

C等

参加我校复试但未获得资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