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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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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第二十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实施办法》。

(二)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0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

(三)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之一。

(四)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第二省前14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2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六个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考生)。

(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六)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七)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八)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6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6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学费21000元/人·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费1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1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及多类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zjhz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jhzcc.edu.cn

电子邮件:zhaosheng@zjhzc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803567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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