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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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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六 录取方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科类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七 收费标注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八 相关时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3月11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2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2日—3月18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1日—3月31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日—4月8日;

6.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9日—4月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2日起,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咨询可以联系:

学校网址:http://www.nb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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